大家好,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人吃人事件这个问题,人吃人真实事件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人吃人的事件﹐在香港陷落初期即已发生。
一九四二年﹐港岛一带﹐街头垃圾堆中频频发现死婴的人头﹐却不见身﹐引当地坊众的
关注。一个洁净工人﹐发现第三街楼下的空屋﹐有一个妇人专收集弃婴。一些无以为家
的男女﹐或垂死的病人﹐都搬到那里席地而眠﹐涉嫌妇人住在空屋近厨房里面的角落。
这个洁净工人后来投诉﹐日宪兵队派人入内搜查﹐结果在屋里搜出放着几个死婴人头
的铁盆﹐妇人被带走。
当时港九两地的僻静街道﹐常出现饿殍﹐传说有人把这些死去不久的尸体﹐割掉身上
肉﹐当作猪肉出售。又传上海街某云吞面店﹐以人肉作馅﹐闹得满城风雨。
直到一九四三年﹐港岛皇后大道西茗芳茶楼附近﹐发现一个载有新鲜骸骨的草席袋﹐这
些人骨已被斩碎﹐所有肌肉已被削去﹐骤看起来有如肉食市场出售的鲜猪骨、牛骨一
样。类似的席袋跟着在附近的街道上出现﹐引起居民的震惊。
这些被削去肌肉的人骨﹐是活人还是死人﹖当时饿殍遍地﹐尸体来源并不缺乏﹐但那些
狂徒削去了人肉﹐是自己吃还是供别人吃﹖根据多数人的推测﹐他们可能将这些人肉冒
充猪肉或牛肉﹐�成牛肉粥、猪肉包贩卖。事实上当时油麻地、深水涉一带﹐都有这类
小摊档。
上述事件在当时不断发生﹐但日军当局并无片言只字提及。
此类「残害遗尸肢体」的事件﹐早于香港陷落后一年左右即已发生。正确数字实难估
计。在那个兵荒马乱的年代﹐街头上尸骸遍地﹐人们对于这情况早已麻。但在当时来
说﹐市民如果抛弃尸体被发现﹐却会惹上官非。首宗被控「抛弃尸体」的案件﹐发生于
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十四日﹐被判监禁十月。
直到一九四五年﹐当时一分香港中文报章﹐就有这样一段记载:
惨无人道的炆人案件﹐昨日九龙方面又发现一宗﹐疑凶为一女性﹐更发觉另有其他熟人
肉﹐可见此种残暴手段﹐已不止一次……。在日本投降之前的十多天﹐香港报章又刊出
一宗令人发指的新闻﹐原文如下:
旺角新填地街妇人张陈惠﹐与张珠堂(十三岁)相依为命。张陈惠小贩﹐张珠堂亦以沿
途叫卖糖果为业﹐杀身之祸突然降临……当昨午十二时许﹐张珠堂如常叫卖糖果﹐及至
南昌街﹐二楼有妇人唤张童上楼买糖﹐张童年登楼。凶妇上前手扼张童颈﹐张童大呼救
命。适有餐室东主﹐忽闻救命之声登楼﹐发现张童已身首异处凶妇仍在。于是联同坊众
及保卫团登楼拘捕﹐同时在屋内发现其他熟人肉及人耳、人骨之类……。凶案主角多属
纤纤弱质女流。
同年﹐同日报章上又有另一段:刘星、蓝洁文夫妇二人﹐住深水步北河街二楼﹐下午三
时﹐二人往南昌街﹐发现一遗弃男子尸体﹐即移返家中煮食。翌日又宰一尸﹐将三分之
一煮食﹐再将二分一在旺角上海街龙珠酒家附近贩卖……。
几宗炆人吃人案﹐凶案主角多属女流之辈﹐她们何以一下变成这么心狠手辣﹐变成失去
理性的悍妇﹐值得令人深思﹗
香港电台举办《口述历史》节目﹐对香港沦陷时期的经历﹐就有一段可怕的回忆:
当其时﹐街上有些人饿到快要死﹐但还没断气的时候﹐身上的肉已经给人割去。当时
我住在筲箕湾﹐见过一个年轻女人饿到全身发软﹐躺在街边﹐还没有断气﹐她的大腿
肉、胸肉和其他的肉已被人割去。多残恶啊﹗受害者没未断气呢。
某晨﹐一具被削去皮肉的婴儿尸体﹐遗弃在迎宾馆庭隅。宪兵队不予理会﹐只说:一具
小孩尸体﹐也值小题大作﹐一一照料吗﹖你们处理算了。只好等街上专责检收尸的人
员﹐将它搬上「搬运车」。此后仍发生了类似事件﹐但每次都不了了之。
这些可怜人﹐除了躯体被人烹食之外﹐就连仅是蔽体的衣物﹐竟然也成为歹徒抢掠的对
象。专门打劫阴司路的「劫尸贼」﹐在沦陷期间涌现。先母当年去世。潜伏医院内的
「劫尸贼」连先母口腔内的几颗金牙﹐后来已全被撬去﹗
全澳门一天内四百人死亡﹐仵工收尸收到手软。其后还出现人吃人的血淋淋事件。澳门
将奄奄一息﹐尚未断气者﹐全部草草里葬。当年澳局挖了几个深坑﹐每个二、三丈宽﹐
尸体被丢进坑里﹐重重叠叠﹐臭气薰天﹐间中还夹杂着未气绝者惨厉的呻吟声、嘶叫
声。运尸者将埋下的尸体草葬﹐填了一层坭土﹐又堆上新尸﹐被埋者不计其数﹐「万人
坑」之名由此而来﹐成为澳门四十年代初期一场沾满血泪劫难的历史佐证。
有,历史有记载。吃人肉的事,经济的和饥饿的两种原因,本来很接近。以汉朝为例,单就《汉书》、《后汉书)、《资治通鉴》里,我们就可看到这些吓人的纪录:一、汉高祖二年(纪元前二0五)--“人相食,死者过半。”二、汉高祖二年(纪元前二0五)六月--“关中大饥,……人相食”三、汉武帝建元三年(纪元前一三八)--“河水溢于平原,大饥,人相食。”四、汉武帝建元六年(纪元前一三五)--河南……父子相食。”五、汉武帝鼎元三年(纪元前—一四)--“关东郡国饥,人相食。”六、汉元帝初元元年(纪元前四八)--“关东郡国十一,大水,饥,或人相食。”七、汉元帝初元二年(纪元前四七)---“琅邢郡人相食。”八、汉成帝永始二年(纪元前一五)--“梁国平原郡人相食”九、汉王莽天凤元年(纪元一四)--“缘边大饥,人相食。”十、汉王莽地皇三年(纪元二二)--“关东,人相食。”十一、汉王莽时--“北边及青徐地,人相食。”十二、汉光武帝建武元年(纪元二五)--“民饥饿,相食。”十三、汉光武帝建武二年(纪元二六)--“三辅大饥,人相食。”十四、汉安帝永初二年(纪元一0八)--“州郡大饥,……人相食。”十五、汉安帝永初三年(纪元一0九)三月--“京师大饥,民相食。”十六、汉安帝永初三年(纪元一0九)十二月--“并凉二州大饥,人相食。”十七、汉桓帝元嘉元年(纪元一五一)--“任城梁国饥,民相食。”十八、汉桓帝永寿元年(纪元一五五)--“司隶冀州饥,人相食。”十九、汉灵帝建宁三年(纪元一七0)--“河内人妇食夫,河南人夫食妇。”二十、汉献帝兴平元年(纪元一九四)--“人相食。”者敖之宴0位粉丝二十一、汉献帝建安二年(纪元一九七)--“江淮间民相食。”上面随手所举的例子,都是中国人吃人的历史。这些残忍现象的发生,主要的原因是荒年。还有一些人为的因素,最明显的,就是战争。唐朝“安史之乱”,张巡、许远的部队,被安禄山的军队包围在雅阳。后来因为被包围得太久了,东西都吃光了,战马、老鼠、麻雀等等都吃光了。于是大家互相换小孩子来吃(不忍吃自己的,所以互换)。小孩子吃光了,张巡竟把他的姨太太杀掉,他对守城的军人说:“你们为国家拚命,好久没东西吃,可是你们仍旧忠贞。我自己的身体不能给你们吃,岂能可惜一个女人吗?”于是,从吃张巡的姨太太开始,大家又拚命吃女人。女人吃光了,又吃男人。全雅阳城一共有六万人,最后被安禄山攻破的时候,只剩下几百人了。(张巡这种杀亲人吃亲人的做法,当然很有问题,因为守城的目的是抵抗“没人性的”叛军。但是自己竟连老婆都吃掉,所谓人性,又在哪里?)又如唐朝信宗的时候(纪元—八六),杨行密围住广陵城(现在的扬州),一围就是半年。城里的人都饿得吃不消了。军队公开抓人来卖,捆起来,像杀猪一样的杀人吃肉。这又是一个残忍的例子。像这一类的例子,还多着呢!唐朝昭宗天复二年(纪元九0二),凤翔城被朱全忠所围,城里公开卖起人肉来。人肉的价钱不如狗肉,狗肉每斤五百钱,人肉每斤只一百钱。宋朝高宗绍兴三年(纪元—一三三),杭州也有吃人肉的场面,同时还有了称呼:瘦的男女叫“烧把火”;女孩子叫“下羹羊”,小朋友叫“和骨烂”,这些被吃的人,统一被称做“两脚羊”。清朝六宗嘉庆六年(纪元一八0一),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,于是开始吃俘虏,一共吃了三千五百多人!上面最后一个例子是指吃敌人的肉。在历史上,这种情形也很多。春秋、战国时候,早就有这类事实。战国时候,中山君对于私通外国的臣子,就要吃他的肉,还要一个人独吞,不分给别人。汉朝王莽被杀,几十个人抢着吃他。梁朝侯景死了,身体也被老百姓分吃。侯景的参谋王伟,也被公开烹掉,再被老百姓分着吃了。隋朝炀帝把叛臣制斯政烹死,把肉分给百官吃。冶朝关西地方的薛仁泉,恨庾立不肯投降,把质立放在火上割掉,肉分给军人吃(质立是文学家庾信的儿子)。隋朝的张金称本在河北作乱,被官兵抓住,把他绑在架子上,由他的仇人吃掉。唐朝武则天时候,一个凶狠的官吏来俊臣被斩,他的仇人争着吃光他的肉。唐朝玄宗时候,宰相杨国忠(娇滴滴的杨贵妃的哥哥)被军人杀掉,因为大家恨他,所以给吃掉了。后晋时候,张彦泽被处死,老百姓抢着喝他的脑髓,又把他的肉吃光。元朝世祖时候,一个叫阿合马的讨厌鬼被杀,当地军民高兴极了,大家分他的肉,全部吃光。明朝武宗时候的太监刘理(京剧中《法门寺》的主角),被杀的时候,老百姓恨他已极,竟花钱买他的肉来吃。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人肉的例子。还有一种是嗜好性的,这些都是极残忍的坏蛋。例如唐朝的大盗朱案,就是个吃人精。他专门烹吃小孩子,也吃女人。他竟说:“食之美者,宁过于人肉乎!”他的感觉是:天下最好吃的东西,就是人的肉!还有一个吃人精,是五代时候的赵思倌。他最喜欢人肝,还喜欢用酒吞人胆。他迷信吃人胆可以使自己胆子大,他说:“吞此干枚,则胆无敌矣!”这一类的吃人精,历史上还有很多很多。最残忍的是元朝时候的“淮右军”。这种军队最喜欢吃人。他们的吃法是把人拥在铁架子上生烤,有的用开水来烫熟。残忍的程度,真没法写出来。除了上面各种吃人肉的情形外,另有一种特殊的例子,就是为了治病的理由。原来在中国的传统里,有一种迷信,叫做“割股救亲”,就是认为在一个人生病的时候,若想病好,非得吃病人自己亲人的肉不可。这种认为人肉可以治病的迷信,是唐朝开始的。唐朝有一个叫陈藏器的,写了一本医书叫《本草拾遗》,里头指出人肉可以治病。此后慢慢流传的结果,一般傻懵懵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来。在爸爸妈妈公公婆婆生病的时候,就会有孝子孝媳们出来,用刀“割股”(割大腿上的肉),妄想用自己身上的肉,可以对亲人的病有一点儿帮助。他们的用心是好的,可是却是蠢的。
关于人吃人事件的内容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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